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囤的货都卖完了” 白酒经销商加紧补货******
1月19日,位于成都市的一家永辉超市酒类销售专区人潮涌动,各品牌销售员忙着给客户推荐产品、回答问题。随着疫情防控政策进一步优化,白酒消费市场逐渐恢复,终端销售回暖。成都一家烟酒店老板李庆(化名)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之前的存货都卖空了,1月份又补了一批货。”
● 本报记者 康曦
逛酒类专柜人流增多
春节前最后一周,中国证券报记者走访成都多家商超、烟酒店以及白酒专卖店发现,一些商超把酒类销售专柜设置在显眼位置,逛酒类专柜的人流明显增多,白酒终端销售正在好转。“现在是白酒销售旺季,部分白酒开始涨价,不过名酒价格变化不大。”一位销售人员说。
李庆告诉记者,自己又接到一个团购客户订单。“团购客户主要买五粮液和茅台。茅台如果整箱买,我们现在的价格是每瓶3150元,零售价格是每瓶2950元。五粮液整箱6瓶的价格是5900元,国窖1573整箱6瓶要5800元。”
李庆经营的这家烟酒店在2019年8月开张,开张半年就赶上了疫情,生意刚有起色,受疫情影响很快就急转直下。随着疫情防控政策进一步优化,李庆明显感受到了白酒市场的变化。
“最近找我们拿货的客户多了,拿货数量也比上年多,2022年中秋节囤的货都卖完了,1月份又补了一批货。”李庆说,“名酒靠走量,单瓶利润较低。白酒行业受疫情影响很大,前期大家手里压了不少货,现在目的很明确,就是抢客户走货,宁愿少赚一点也要回笼资金。”
成都一家五粮液专卖店销售人员告诉记者:“现在聚餐的人多了,白酒市场起来了,今年春节旺季我们销售比上年更好。”
五粮液在1月18日发布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显示,公司核心大单品动销逐步有序恢复。2022年12月,公司多数营销区域核心大单品动销实现正向增长。
需求回升明显
在消费回暖的背景下,多位受访人士认为,2023年名酒价格有望上行。
李庆认为,随着大环境好转,白酒市场消费会起来,2023年名酒涨价将是大势所趋。“我刚开店的时候,国窖1573的售价是每瓶820元,现在是每瓶967元。2020年和2021年,国窖1573价格都在上涨,2022年是近年来白酒行业最差的一年,经销商存货很多,所以2022年国窖1573的价格基本没有上涨。随着白酒消费回暖,2023年预计会涨价。”
上述五粮液专卖店销售人员表示:“目前公司正在开展春节前的优惠活动,每瓶价格最低可以做到1100元,节后的价格要等公司通知。”
2022年12月18日,五粮液在经销商大会上首次提出,开展市场价值回归战役。通过“每天精准发货、每周一次检查、每月一次宣传、每季一次复盘、半年一次奖惩”,厂商一体,全国一盘棋推动五粮液高质量动销。
中信建投证券表示,白酒动销场景逐渐恢复,需求回升趋势较为明显,主流单品批发价格将企稳回升。
后市预判分歧大
对于白酒行业后续发展,业内人士存在一定分歧。
五粮液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从钦表示,白酒产业结构性繁荣正在加快演进,增长是长期趋势。
国泰君安表示,白酒行业将迎来两波需求修复,第一波为消费场景修复带来需求回暖,第二波为居民收入实质性修复带来需求回暖。中金公司认为,2023年白酒行业的增长将主要来自于消费场景修复下的增量,宴席场景恢复将早于商务场景。
不过,也有专家表示,白酒行业发展红利逐渐消失,进入白热化竞争阶段。白酒企业的市场规模此消彼长,而不是共同增长,白酒企业稍有不慎就可能出现业绩下滑。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