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党建新阵地 孕育发展新动力******
方便的操作、精美的界面、丰富的资源……最近,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火箭院”)“智慧党建平台”正式上线试运行,给人以耳目一新的感受。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作出新的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为我们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今年,火箭院紧跟着时代发展步伐,搭建了智慧党建平台,积极推动党建工作向“智慧化”方向发展,把党建信息化提升到“智慧党建”的新高度,以高质量的党建创新推动院全面形成“三高”发展模式。
线上流程让党建工作更科学
与主数据系统对接起全院各级党组织630余个党支部、14900名党员基础信息和党务支撑数据,做到全院范围内人员信息动态准确,自动报表……智慧党建平台着力于充分利用大数据为党组织建设赋能,为党委掌握、调整和优化党组织建设等方面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直观分析呈现队伍结构和业务状态,实现党内统计报表一键生成和导出;在线记录“三会一课”组织生活开展、党员发展、支部工作台账等,整合重复性琐碎工作;手机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支部成立换届增补、发展党员……搭建精细化的流程,提升政工部门、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的精益管理水平。
请示批复模板、加盖电子印章、自动生成PDF文件、手机短信审批业务流程请示、一键归档……在线业务流转,让党务工作者可以随时随地开展工作,规范化操作,工作效率和效果得到大幅提升。
党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有一套科学的推进机制。火箭院政工部党建处处长王海斌介绍,党建业务管理系统以党组织党员信息管理、数据分析展示、支部组织生活、业务流程办理、移动办公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同时把党的保密要求贯穿到平台建设、运用过程中,安全地通过内网电脑端、外网手机端和电脑端,提供数据管理、信息管理、文档管理等功能,为党组织关系转接、党内统计报表、支部成立换届增补流程、发展党员流程、“三会一课”管理等提供应用支持。
党建业务管理系统兼具功能强大和安全可靠,这让火箭院15所的党务工作者寇燕娜在试用过程中印象深刻,她说,“党建业务管理系统真正使每个部门的工作扎实、高效地嵌入到整体流程的‘流水线’上,贯穿于党务工作始终,让我们的工作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开展。”
特色功能让党群服务更贴心
“学习二十大精神思想汇报会即将开始,请认真做好学习准备”“提醒各位党员同志,请尽快缴纳党费”“尊敬的党务管理员您好,重点室党支部的任期将满,请及时向该党支部印发做好按期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智慧党建平台上的短信自动提醒功能是火箭院12所党务工作者郭辛捷的得力“小助手”,她说,“尤其是支部换届特别集中的时候,这个功能真的非常实用。不但免去我们定期查阅纸质档案的麻烦,也让我们的工作开展得更加及时。”郭辛捷介绍,火箭院所属12所党组织结构庞大、党员众多,人员转接频繁,日常的党务管理工作十分繁杂,但智慧党建平台让她的工作变得准确、便捷了很多。
短信自动提醒只是智慧党建平台特色功能的一个缩影。着眼于创新性解决基层党务管理工作的相应问题,智慧党建平台设置了“数据看板”“分析提醒”“移动办公”等特色功能,破解困扰党务工作者的许多“痛点”,全面覆盖群众、党员、党支部、党委、政工部门这5类角色所需的核心功能,为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带来更加优质的党建工作体验和党员服务。更加贴心的是,党建智慧平台也充分考虑到了个性化的设置功能。“在平台上可以给自己设置多重角色,这个功能确保我既不会遗漏掉任何党务工作,也不会错过党组织活动的相关信息,非常实用。”郭辛捷说。
云上学习让党员教育更鲜活
高清晰全息影像全方位还原展厅细节,多种数字化应用技术打造沉浸式观展体验……最近,火箭院“建院65周年 一院历史展”正式开幕,无需前往参观现场,在智慧党建平台上的线上“党建书苑”栏目中就可以找到线上观展入口,随时随地“漫游”院史长河。
在线上观展的功能中,还可以通过特色栏目“红色云图”,直达全国各地各具特色的红色线上展览中一饱眼福;如果想学习和查询党务资料,也不用再跑遍图书馆、档案馆,只要一部手机、一台电脑,就能从海量资料中查找到想要的内容……
线上“党建书苑”的到访者都更加直观地感受到智慧党建的创新魅力,通过网络平台实现优质学习资源为全院共享,让线下的活动与资源展现在“眼前”、输送到“指尖”、传播到“耳边”,让党员教育更鲜活,党企文化更融合,党建合力更强大。
更加“智慧”的党建平台在试用阶段就赢得了广大干部员工的喜爱。大家纷纷表示,“现在人们都喜欢用智能手机,智慧党建平台能与手机等移动终端结合,使我们的党建工作变得更加灵活、方便,也更能体现新时代的‘线上’民主。”
“下一步,我们会持续探索、运用智慧党建模式,将支部建在网上,为广大干部职工打造‘永远在线’的党组织新阵地。”王海斌说。(供稿:撒文昭)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